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房屋占地面积是根据什么来的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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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为:人均耕地低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宅基地上限200平米;人口密集、人均耕地高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宅基地最大建房面积233平米;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67平米。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房屋占地面积是根据什么来的

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房屋占地面积是根据什么来的

依据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应按照如下规定标准进行:

(1)若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每栋宅基地的批准建设总面积上限为200平米;

(2)而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高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每户宅基地的最大建房总面积为233平米;

(3)对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的批准建设总面积不得超过467平米。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列法规所限定的范围内另行制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钱和房子哪个更好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钱和房子各自有各自好处,可以自己选择。

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有: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房屋占地面积是根据什么来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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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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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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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建筑占地面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中,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由于住建局在90年代对农村房产登记时没有严格执行这条标准,致使70%外的建筑物及宅基地使用面积外的房产都登记在册。房产登记后,有些农户在70%内的占地面积中增建了部份房产,这部份房产住建局不允许作房产增加变更登记。现在农村拆迁,政府按房产登记为标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主房补偿,即“拆一还一”,未登记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办公厅2003年42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可是政府为了减少拆迁成本,对建在70%内的房产未登记的一律不认可。而建在70%外的房产只要产权证上有登记,都可以“拆一还一”。我们这里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是200平米,建筑占地面积是140平米,按农村建房规划二层楼计算,每户的主房面积不超过280平米,而目前拆迁中超过280平米主房的比比皆是,这些建在70%外的违章建筑成了合法建筑,而建在140平米内的这些没有房产登记的倒变成了违章建筑,请问这个拆迁政策合法吗这种房产登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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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占用面积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r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r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r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r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r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r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r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r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r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r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r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r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农村宅基地,首层“占地面积”105m2,第二层做阳台、飘雨棚,“建筑面积”不能够超150m2。按国家规定是不是这样的?
[律师回复]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在赔偿农村住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你的住房面积就是1692平方米。如果在第2层建好后,上了一层板后又修建了隔热层缮上一层瓦,那么就按照3层来计算,就是1693平方米。如果2楼或2楼以上楼层,建有突出底层的阳台,阳台面积也算在建筑面积。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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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宅基地面积有什么标准?
不包括院子。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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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可以审批多少面积宅基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每户可以审批多少面积宅基地?问题解答如下, 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检索得到:山东省的规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规定。安徽省的规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
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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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比当时批的宅基地面积小,影响盖院墙,如何办宅基地证?
[律师回复] 关于如何申批宅基地面积大的问题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检索得到:山东省的规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规定。安徽省的规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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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将会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规建筑等进行整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要收取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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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的审批是不是含牛圈、猪圈等?2.二楼也算占地面积吗?
[律师回复]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中,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由于住建局在90年代对农村房产登记时没有严格执行这条标准,致使70%外的建筑物及宅基地使用面积外的房产都登记在册。房产登记后,有些农户在70%内的占地面积中增建了部份房产,这部份房产住建局不允许作房产增加变更登记。现在农村拆迁,政府按房产登记为标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主房补偿,即“拆一还一”,未登记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42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可是政府为了减少拆迁成本,对建在70%内的房产未登记的一律不认可。而建在70%外的房产只要产权证上有登记,都可以“拆一还一”。我们这里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是200平米,建筑占地面积是140平米,按农村建房规划二层楼计算,每户的主房面积不超过280平米,而目前拆迁中超过280平米主房的比比皆是,这些建在70%外的违章建筑成了合法建筑,而建在140平米内的这些没有房产登记的倒变成了违章建筑,请问这个拆迁政策合法吗这种房产登记合法吗
朋友在政府部门工作,最近政府实施宅基地新政策,他想了解其相关的宅基地法律知识,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如何申批宅基地面积大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在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对于处理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实际问题时,2008年7月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没有登记的宅基地房屋都可以视作违章建筑,根据地方的执行标准进行拆除或者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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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批宅基地后老宅基怎么办
看情况,有可能会被回收重新分配。对农村老房子宅基地,产权人的子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去村委会申请过户,拿到宅基地的使用权,村委会初步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复核。根据新规定,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关于遇到农村新批宅基地后老宅基怎么办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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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黄岛区宅基地面积规定是多少,超出了面积,二孩需要审批宅基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
农业宅基地面积是按层数计?还是按占地面积?
[律师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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