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考虑是否应将被拘留的人员逮捕时,若发现其有必备的证据或情况,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相应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但如遇特殊情形,则可延长提请时间至四天左右。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逮捕申请审批期限也可能会延长至三十天。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逮捕请求书后,检察院需在七天内给出审核答复,包括批准逮捕或是拒绝批准。
若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便须在收到通知后尽快释放相关人员,并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执行状况。
若经过调查需要技续侦查,而相关人员又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在合法范围内采取这些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间是以工作日来作为计算单位的,并不包含拘留开始的那一天,即拘留起始日期的第二天才开始算起。
拘留期的结束要以法定工作日天数的最后一日为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虚开发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虚开发票罪既遂的,要根据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然后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个人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处以刑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开发票被经侦拘留37天不放人会有什么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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