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公证程序具备正规的法律效能,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反复无常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案例中,例如已完成的公证内容并未涉及到法定权利发生正式转移的情况,此时申请人有权撤回或重新启动一次新的公证过程。
举个例子,若涉及到庄严的遗嘱公证,遗嘱设定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力提出取消先前的处理或修改已经缔结的遗嘱。
同样,在尚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无论房产双方此前是否达成共识,他们仍然拥有权利重新发起一份新的公正流程。
但一旦房产所有权已经生效确认,那么这类框架外的推翻请求便并不被法律所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证后可以反悔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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