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买淫4次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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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某人容留他人进行四次非法性的交易,那么他将被判定犯下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罪。只要在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时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对象,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均构成此罪。
介绍买淫4次判多久

一、介绍买淫4次判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若某人容留他人进行四次非法性的交易,那么他将被判定犯下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罪

只要在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时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对象,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均构成此罪。

至于本罪的诉讼主体,无疑是指任何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些人员若是实施了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从事非法性交易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一般来讲,共有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该被告人曾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那么便可视为其触犯上述罪名

其次,如果被告人引诱、容留、介绍多人数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同样满足了此类犯罪的条件;

再次,若被告人明知其所引诱、容留、介绍的对象患有严重性病却不加以阻止,仍继续从事此类不当交易,也属于此罪涵盖范畴;

此外,倘若被告人容留、介绍的对象年龄尚不足十四周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若被告人所实施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的行为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同样构成此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买卖儿童构成犯罪吗

1、构成。拐骗儿童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3、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以绑架罪论处。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导致儿童伤害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以抚养为目的偷盗要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但这种情形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理应认定为数罪。因此,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故监护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拐骗”行为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成立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介绍买淫4次判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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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4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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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介绍几次
依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介绍卖淫罪构成要素不限于次数,只要有引导、包庇、牵线他人卖淫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即使一次疏通卖淫交易,满足相关要素也可能定罪。但判断是否犯罪要依案件细节和情节,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适用其他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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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怎么判,介绍卖淫罪怎么判,介绍卖淫罪判
[律师回复] 一、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二、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最后的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相关的因素进行判决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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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一次判多久
介绍卖淫一次,依据相关法律,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如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更高罚金。具体刑期视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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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怎么认定,介绍卖淫罪怎么认定,介绍卖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介绍卖淫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凡是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仅一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如果一次只介绍了一人,那么也就是两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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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卖淫次数,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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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两次卖淫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介绍两次卖淫能判缓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缓刑也是判处了实刑,只是缓期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两次缓刑的情况,如果执行完缓刑考验期后五年之后再犯罪的才继续适用缓刑,否则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介绍卖淫,次数少,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
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3、在审理介绍卖淫案件时,会以犯罪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以及有没有法定的特别情节(介绍未成年人等)来确定具体量刑。
4、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5、犯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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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次卖淫是什么罪?
介绍一次卖淫也是会按介绍卖淫罪来进行处理;只要构成本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的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犯罪者还要承担起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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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次数多会被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
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3、在审理介绍卖淫案件时,会以犯罪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以及有没有法定的特别情节(介绍未成年人等)来确定具体量刑。
4、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5、犯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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