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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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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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营运车辆误工赔偿标准受多方面影响,包括停运损失、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长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者固定收入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可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 对于载客车辆驾驶员,还包括燃油补贴和工资损失。 保险公司可能不赔偿,应由过错方承担。
营运车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营运车误工费赔偿标准

关于营运车辆在遭受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衡量标准主要受到以下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关键因素为中断营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所谓的停运损失。

若营运车辆受到损害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营运业务,归责方便必须负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停运损失。

其次,误工时长也是反映误工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般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其误工的具体时长。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伤残,其误工时长可一直延续到伤情被鉴定为残疾之日前的最后一日。

再者,收入状况也是决定误工费用金额大小的另一重要因素。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以实际损失的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相反地,若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其误工费则需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

若他们无力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以参照当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内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者是载客车辆(如出租车)的驾驶员,那么他的误工费用还可能包括燃油补贴以及工资等收入损失。

然而值得提醒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用进行赔偿,这类赔偿应由犯错方亲自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什么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营运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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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营运客运客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a、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b、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引自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89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如何理解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产业分类标准,比如
一、
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4)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
  
①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②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人支付的费用,那么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否主张误工费?立法界、律师界和多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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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营运车辆误工费标准是按照营运车辆的所能确定的固定营员收入来赔偿的。在我国的误工费赔偿中,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的标准会以该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奖金以及工资为主,在支付的前提,需要有合理的证明证实该误工行为是在误工包含项目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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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营运客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引自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89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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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如何理解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产业分类标准,比如
一、
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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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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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
  
①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②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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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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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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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b、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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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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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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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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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a、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b、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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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如何理解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产业分类标准,比如
一、
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4)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
  
①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②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人支付的费用,那么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否主张误工费?立法界、律师界和多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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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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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营运客车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引自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89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如何理解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产业分类标准,比如
一、
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4)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
  
①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②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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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误工费找谁
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其误工费用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伤者补偿和车辆修理期间的合理停业损失。 赔偿金额根据企业正常运营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及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确定,计算方式为日常业务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 可变成本包括驾驶员薪资、燃油费等,稳定成本则涵盖税费、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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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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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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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撞人后要赔营运费和误工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你的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可以和对方商榷。保险公司的手续比较繁琐,但是如果对方车辆有商业险,那么对方完全可以不和你进行协商,前提是你要出具保险公司的必备手续。处理交通事故不必着急,急也没用,最主要是双方冷静的处理好赔偿事宜,两全的办法是保险公司承担修车,和对方车主友好商量误工费,达到双方心理平衡。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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