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洪区国家给补助吗
在发生城防堤坝洪水溢出事故后,农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与补贴予以援手。
由于蓄滞洪功能区域直接对事故产生了受惠,因此,那些位于蓄滞洪功能区域附近的地区及相关单位,有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救助义务。
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蓄滞洪功能区域的援助及补偿、救助机制,为被困民众尽可能保障其权益。
同时,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有权依法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功能区域的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细则以及对蓄滞洪功能区域的援助与补偿、救助实施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
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是: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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