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有吸毒史能争取抚养权吗
在涉及离婚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基于维护其身心健康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家长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为基础进行综合考量与妥当解决。
若女方长期依赖毒品,严重威胁到下一代的正常成长环境,那么很难获得抚养权之争的成功。
在此类案例中,监护权的归属往往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并兼顾对子女利益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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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方有抑郁症女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女方有抑郁症女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不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女方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替其提出离婚的,须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有吸毒史能争取抚养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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