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一定前提下,该过程完全可行:
1.转让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业务科室接受严格的审核流程,唯有在审查通过后方可向我们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书。
2.在填写完由相关部门共同签署的《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之后,业务科室会针对其内容提出具体且审慎的评估意见,最终呈交给处长办公室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批。
3.在得到处长室的审批许可后,转让方务必协同受让人共同赴公证部门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公证书,同时需将其中的一份文件原件交付业务科室以备存查。
4.作为受让方,您有必要加入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课程,以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5.在获得业务科室签章确认过的市旧机动车交易表以及特定格式公函后,您与转让方应共同前往诸如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的所有手续。
若转让的车辆需要更新各方面配置,则应遵循出租汽车更型(更新)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6.作为转让方,您需要履行您的义务,前去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务必将注销证明文件原件交付至业务科室存档备案。
7.作为受让方,在完成各项开业手续之后,请携带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相关证件至业务科室申领新的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正式开业注册手续。《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如何区别“情节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出租车营运证可以过户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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