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叉路口停车扣多少分
通常情况下,在十字路口停车将会被处以扣分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经过十字路口时未能按照法定规定行驶或停车的行为将会一次性被扣取两分。
然而,对于在十字路口仅因行车遇到的问题而产生扣分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会一次性被扣去六分;
2.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也将面临一次性的六分罚款;
3.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能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将会被一次性扣去三分;
4.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能按照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会被一次性扣去三分;
5.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也将会被一次性扣去三分;
6.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也将面临一次性的三分罚款;
7.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经过十字路口时未能按照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同样将会被一次性扣去两分;
8.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会被一次性扣去一分。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遵守规则,安全驾驶,才能享受健康快乐的驾乘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交叉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由于两个要约在内容上一致但发出要约的双方彼此没有未进行协商,即没有合意。
如果从其中单个要约来看,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
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并不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时。
3、双方要约的达到时间不要求同时,也不要求几乎同时。
4、双方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并且对其一致性的要求相对与承诺对要约之一致性的要求更为严格。
5、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专家还认为,对此不宜过于严格要求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应当重点限制在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发出要约的具体内容。
6、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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