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文书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通常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1、开篇部份。
此部分通常书写为“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诉讼启事”。
2、列示诉讼主体。
原告以及被告便构成了基本的诉讼参与者范畴。
在存在第三方涉诉的情况下,亦需将该等第三方列为被告之一。
若属于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建议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现居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特定排序予以明确记述。
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如果确实无法精确获取,可大致估计)、现居地址、联系方式这五项皆被视为必要信息。
相较之下,单位作为诉讼主体的话,应明确注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现居地址(办公场所所在地)及联系方式,并尽量随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为佐证。
3、诉讼请求。
在此部分,诉讼请求应有序排列,每一行以"请求依法判令xxxx"作为格式进行撰写。
此外,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一些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文书提出了更高要求,既需要在民事诉讼文书中明确列出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必填项目。
4、事实与理由。
在此阶段,首先需要阐述相关事件的实际情况(如遭受损害),然后陈述要求赔偿的具体依据(根据实体法规则)及提出诉讼的合理性(依照程序法规则)。
实践经验表明,对于一些简要案件来说,并不需要详细列举理由,只需写成"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或者"依法起诉至贵院"便足矣。
5、末篇。
末篇需准确填写提交民事诉讼文书到哪个法院,由谁亲自书写(原告)及何时提起的诉讼。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民事诉讼文书里,至少应有一份原件由原告本人亲自签名(加盖公章或按下指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诉讼离婚是如何的
诉讼离婚的流程:
1.起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答辩。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在十五内作出书面答辩;
3.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法官进行审理;
4.判决。如果经法院调解成功的,可以签订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文书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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