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管

最新修订 | 2024-04-26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6人
专家导读 势必构成违反协约之行径。对此种情形,被征迁户有权利主张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协议原状或承担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亏损。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被征迁户则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旧房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管

一、旧村改造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征迁安置协议书执行合同,势必构成违反协约之行径。

对此种情形,被征迁户有权利主张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协议原状或承担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亏损。

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被征迁户则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已于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其中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若一方当事人未遵循合同的规定妥善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的程度没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他将被追究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由该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等三项违约责任

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同样着重强调了,倘若一方当事人通过公开声明或者实际行动明确告知对方其打算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协议履行期限截止之前,向上诉法院请求违约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期房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一、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二、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旧村改造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旧房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管
一键咨询
  • 172****7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8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1****45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85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93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旧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购房纠纷是常见问题,需明确纠纷类型并定位管辖部门。一般购房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合同争议须由特定法院处理。被告所在地或常居地法院有管辖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折旧问题怎么解决
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维修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住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应对措施:首先,尝试直接与开发商沟通,争取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并实施必要的修复工作。其次,如协商失败,可自主联系第三方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服务,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最后,若前述途径均无效,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协会将依法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打房屋质量官司,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 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于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质量有问题,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找谁
购房者遇到房产质量问题时,可根据购房协议要求开发商依法全面修理和赔偿经济损失;如房屋整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或主体结构质量缺陷,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保修期是多久,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一、房屋保修期限是多久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质量问题哪里找
遇到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和咨询。首先,你要确认房屋是否还在质保期内。如果在质保期内,你可以主动联系地产商,与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你也可以向住建委、规划局等部门报告情况,申请技术查勘和登记备案。此外,你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地产质量评价鉴定,以获取更权威的结论和建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倾斜,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地面空鼓: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予支持。如。
第三,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韧性和稳定性,其他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不能要求退房。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第十三条,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
第一,在保修期内。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承重墙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因此。从技术角度看,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第二。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更为合算时,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应予支持、坍塌等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地基。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如房屋渗水,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墙皮脱落等,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怎么算房屋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里
购房者遇到楼房质量问题时,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提出修缮和赔偿要求。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交付后仍存在严重不足,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索回购房款,相关问题通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组织介入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收楼时房屋质量有问题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
收楼时房屋质量有问题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旧房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管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