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自愿退房:第一种是,当不良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交付房产,从而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时,即逾期交房时间已经超出了双方协议中所规定的退房截止日期;其次,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操作失误或者手续缺乏,导致购买的房产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选择退房的原因之一;再次,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经购房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房产的设计进行修改,那么购房者同样可以依据法律法规选择自行离场;最后,如果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实际测量面积和书面合同约定之间的差异超过了3%的绝对值,这也是法律赋予购房者的一种方式;此外,当开发商交付给客户的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已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日常使用时,购房者同样有权利选择解除并退出该笔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延期交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况是:催告达到3个月仍未交房。
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出卖人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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