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品质问题的确认:若所涉及的房屋品质问题发生于房屋保修期间,则可将其归咎并判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所在,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维修房屋的请求;但若该问题发生于房屋保修期限外,业主也可采用专用修理基金进行正式的维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什么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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