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量问题涵盖了以下三种情形:首先,房产的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
主体结构特指房屋的主要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而形成的其承载平面和空间构成形态必须具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强度、坚韧性以及稳定性,以保证能够承受建筑自身所承受的各种外力负荷,如基础、承重墙体等部位若出现结构性破损、倾斜乃至倒塌等现象,即可认定为主体结构存在重大问题。
其次,严重妨碍日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亦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此处所谓的“严重”主要指因房产质量问题导致购买方无法按照预期程度享受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及用途。
换而言之,如果房屋在供水、供电方面出现障碍,或者隔音效果未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的最低标准等等,均可归属于此类质量问题。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普通的房产质量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比如房屋渗漏水、地板膨胀、墙面剥落等情况。
根据我国《商社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住宅因质量问题严重不便居住使用的情况,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请求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对此类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此外,若购房时已处于验收后的交付使用阶段,且房产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在房屋保修有效期内,售房者依法负有维修义务;若售房者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或者修理进程被拖延至合理期限以后,购买者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且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理费用及由此引发的额外损失将由售房者全额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是否是能退房
1、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
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是不是违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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