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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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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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违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索回已付款项及利息,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果则可诉诸司法。购买方可要求退款、赔偿损失及预期利润,甚至请求双倍赔偿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确保权益。
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开发商违约能要回房款吗

在房地产交易中,当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时,买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索回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相关利息,同时还可主张自身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害与损失。

然而,有关此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应视开发商与买家间的商谈结果而定,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此时,购买方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赔偿所有因合同被解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已发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损失),乃至进一步请求对方承担已支付购房款金额的双倍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开发商常见几种

二、开发商有违约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

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是可以解除合同退房的。

如交房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能要回房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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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购房者提交合法退房申请后,开发商原则上须在15日内全额退还已付房款,即在符合退房条件且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退房流程约两周内可完成。期间,手续主要由开发商办理,购房者应防范开发商拖延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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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费用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费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
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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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安置房房产纠纷处理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提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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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最佳选择,需要双方互谅互让。调解可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要求公正无私。仲裁适用于协商无果且不接受调解的情况。诉讼是最后选择,用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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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今年我买的这套商品房出了一点问题,现在只有请律师帮忙解决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仲裁员、书记员:
贵委受理的汤某某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4月2日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汤保娥委托,指派我们参加庭审,现结合开庭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及时协助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被申请人的权属登记办理协助义务,但并未具体写明该义务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双方未明确约定办证期限,并不意味被申请可以无限期拖延协助办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办证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此案标的物为现房,即已竣工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办证期限最长应截止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即2002年11月28日。
被申请人宣称一直未能办证系由于其与案外第三人武汉市广宇实业发展总公司(现变更为武汉市广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申请人所在楼盘纠纷引起,因对方未能完全履行合作义务而导致办证不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作事项未能妥善解决不能成为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二、被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为申请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明,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案中,申请人(买受人)对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任何过错,故被申请人(出卖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商品房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的损失亦难以评估,故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由于此案中的合同标的系现房,即已竣工房屋,逾期计算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即2002年11月28日。
法释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于2002年8月28日,显然适用法释。
此外,此案中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名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与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0]200号)完全一致。无论从名称还是内容来看,均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完全适用法释。
综上,仲裁庭应依法支持申请人逾期办证损失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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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纠纷如何仲裁
[律师回复] 结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解析:
首先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比如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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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些读者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会上当受骗,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维权,那么商品房买卖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其实仲裁申请书中要包含被仲裁的机构的名称,以及应该让机构赔偿的金额。具体我们来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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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
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仲裁后还能去吗
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了。不会立案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如何提出仲裁
1、向买方和中介公司作出书面回复,称卖方认为合同尚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等待该问题解决后方能履行合同。如此,既赢得了时间,也不会落下不履行合同的把柄,为更加充分了解案情创造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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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仲裁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争执主要通过协商、仲裁和法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协商需遵循尊重与平等原则,确保双方自主表达意愿;房屋合同纠纷常通过仲裁解决。如协商、仲裁无果,可诉诸法院寻求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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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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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在法律范围内来说,商品房买卖契约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1、标题:商品房买卖契约。2、写明出卖人与买受人信息。3、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4、内容:项目建设依据,计价方式与价款,商品房销售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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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仲裁判决书怎么写,合同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判决怎么执行 按裁决书执行。 1、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2、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执行的。由于执行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执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怎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则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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