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的房子归先占有吗
对于旨在明确多重所有者所拥有之房产归属权的问题,我司主张权利归属原则如下:倘若在存在两个或多个购买方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买方首先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地产将完全归属于这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买方。
进一步说,如果两个以上的购买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处房地产则会被认定为已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买方所有。
若仍旧有两个以上的购买方尚未办理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并且又无法证明其中某一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实际控制权时,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视为率先实际占据并使用该房产的购买方所有。
在此基础上,对于那些具有合法签约效力的当事人,我们应当尊重他们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卖方提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出售房屋的权利诉求。
同时,对于那些存在可追溯性瑕疵并且可以被判定为无限时效的合同,或者无法合法生效的合同,对应的当事人同样具备向卖方索取违约赔偿责任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
认定一房二卖归属如下: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房子归先占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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