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可以找房管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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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卖方分别与两位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仅对第二位买受人履行义务并过户。两合同均有效。若出卖方已过户给第一位买受人后再卖予第二位,则出卖方无权处分。若两交易均未过户,则房屋仍归出卖方,先签合同或已备案者获所有权;若已交割,则归经公证处交割方。
买房纠纷可以找房管局吗

一、一房二卖合同如何确定

首先,我们假设出现以下情况:出卖方分别和两位不同的买受人签订了购房合同,然后仅对第二位买受人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成功办理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明确地认定,这两份购房合同都是合法生效的。

其次,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例如,出卖方把房子售给了第一位买受人,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然而,他接着又和第二位买受人缔结了以同一所房屋作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的权属已经过户给第一位买受人,出卖方已经不再享有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出卖方其实是在出卖他人所有的物品。

再次,我们来讨论处理如下两种情况如何二选其一的问题:两次房产交易都无法通过过户登记完成。

在这两个案例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卖方,而两名购买者却均未能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后面两家都签署了合同但都没有进行登记的话,根据规定,谁先签署合同就属于谁,若有一方进行了备案,则最终的所有权即为已备案的那一家所有,若是在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房屋交割的情况下,那么接下来的有无备案都不重要,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经公证处进行交割的那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一房二卖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

法定有效条件有:

1.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符合公序良俗;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合同如何确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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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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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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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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