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哪个部门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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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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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存在两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优先处理先订立的合同。已取得所有权的购买者遵循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未取得所有权的购买者遵循占有优于其他权利原则。已履行义务的一方优先。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举证责任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纠纷哪个部门处理

一、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若存在两份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遵循先订立者优先的原则处理,具体来说,先签署了买卖协议的购买者有权利取得所购置物品的所有权,而紧随其后签订买卖协议的购买者虽然无法获得相应的所有权,但是仍可行使权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其次,当一位购买者已经取得了其购买的商品或标的物的所有权时,理应坚持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另外,如购买者并未实际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应秉持占有优于其他权利的原则来处理;最后,对于那些已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而言,应坚持以先履行者为先的原则。

合同责任的划分中,若有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标准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那就必须负担起继续履行、实施举证责任(采用补救措施)以及承担对另一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等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1、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若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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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找什么部门
处理商品房纠纷,可求助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当事人应平等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提交仲裁。若仲裁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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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最近刚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发现这房子质量真差,请问有谁知道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呢?有依据吗?
[律师回复] 找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至于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还是得看你在哪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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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由哪个部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流程:起草起诉书,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法院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后启动立案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开庭。缴纳诉讼费用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最终作出判决。请遵循流程,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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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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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纠纷找哪个部门
处理房屋双重出售赔偿事件时,应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赔偿。纠纷中物权归属判定需综合考虑注册记录、款项支付和签约时间等因素。双方应依法协商或诉讼解决,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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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厦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厦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律师费收多少
[律师回复]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商品房质量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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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处理商品房纠纷时,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协助。当事人应公正、公平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合同和共识提交仲裁。仲裁不满足诉求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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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想问一下商住房买房纠纷需要找那个部门解决?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购买一套商品房,结果引发了纠纷。
[律师回复]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复审。但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买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上述的几种,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门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你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考上文。
你好,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给协商哪?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
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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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购房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协商是首选,通过双方友好沟通和妥协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转向调解,由相关机构公正调解。若调解无效,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前者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后者适用于合同无仲裁条款且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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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处理部门怎么处理纠纷的
[律师回复] 1、洽谈处理。
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两边,在不能经过彼此洽谈房产纠纷处理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别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经过说服,促使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谅解,达成宽和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
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断,是指买卖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性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自个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机关之间没有隶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疑问。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纠纷。
4、处理。购房纠纷的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诉,由该管理部分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为。就方法而言,处理通常经过一级决议和复议两个期间。其间,一级决议是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复议依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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