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出售中的“一房二卖”行为,其卖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开发商如在尚未解除与买受方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再次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他人的,将被视作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且需按照情节轻重,接受罚款数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处罚措施。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商品房出售合同成立之后,卖家仍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购买商品房的买家丧失了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该房屋的买受方有权选择自身权益最大化的维权方式,包括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银行利息,赔偿因对方违约而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同时对于额外的经济损失,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出卖人提出总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索赔申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违法吗?
一房多卖违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房多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需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违法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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