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簿所载房产所有权之争议,为了防止该等权属证书的持有人对其进行随意处置,相关利益方均可申请提起异议登记程序。
在登记机构受理并作出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异议登记设立次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相关法律诉讼,否则,此项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
若因异议登记出现误操作,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时,有权利者有权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在异议登记有效期内,任何登记主体的权益处分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纠纷的房子怎样阻止过户
可以到房管局申请产权异议登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登记后的15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否则,登记失效。
所以最后一般都会走诉讼程序,异议登记只是保全手段;
可以在起诉时申请保全房产或查封房产,这样,另一方是无法将房产过户出去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纠纷的房子怎么阻止办房产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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