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预售合同能收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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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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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将向阁下建议如下:首先,稍作澄清的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细则内容,并未直接涉及到您现在面临的烂尾楼房屋按揭停顿的困境。因此,这项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对当前问题的解析与回应
没签预售合同能收房吗

一、福州烂尾房停贷怎么办

根据您所阐述的情境,您在福州购置的房产项目已陷入破产境地且停止按揭,此种情况堪称复杂重重。

在综合参考了您所提述的法律法条及先前的咨询过程之后,本人将向阁下建议如下:首先,稍作澄清的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细则内容,并未直接涉及到您现在面临的烂尾楼房屋按揭停顿的困境。

因此,这项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对当前问题的解析与回应。

对于您涉及的烂尾楼房屋按揭停滞问题,您可从以下几个方向开始考虑对策:1. 深入探究停滞按揭的缘由:首要任务便是要充分了解本次按揭停滞事件的具体原因。

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存在瑕疵从而导致银行方面做出停滞按揭的决定,亦或是您个人因素所造成的?掌握到这个症结所在以后,便能够以此作为指导方针来开创新的行动策略。

2. 尝试同银行进行协商:若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按揭停滞,您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向其提出期望银行能持续提供按揭服务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的意向。

假若按揭停滞现象是由于您个人的原因引发的,那么您就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并与银行商讨如何解决还款难题,以切实防止自己的信用纪录受到损害。

3. 求助于法律援助:倘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或许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看,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进而导致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原定目标无法圆满达成的话,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故而,如若烂尾楼问题难以通过协商方式获得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可以认真考虑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务必牢记,以上建议仅仅作为参考借鉴,其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确切的法律意见。

在处理烂尾楼房屋按揭停滞的问题上,强烈推荐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以便全面了解您的法律权利以及可行的维权路径。

同时,还需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凭证,保证在必要时刻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房子烂尾想停贷怎么办?

房屋烂尾后业主想停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停贷:

(1)向银行申请停贷:业主可以集体向银行提出申请,请求暂时停止偿还贷款,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还款协议书。

(2)向政府部门求助:业主可以集体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其介入,要求开发商复工,尽快交付房屋,并且暂停偿还房贷

(3)向法院起诉:业主可以集体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如果合同解除的,业主不需要还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福州烂尾房停贷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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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售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相当于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合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不是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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