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弄

最新修订 | 2024-04-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购买房产后欲退出交易,应先与卖方协商并参照合同条款商议解约可能性及后果。达成共识可签订解除协议,否则私自解约属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违约方应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若一方表明不履行合同,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rticleTitle}

一、买房交房了想退房怎么办

如您购买房产后欲选择退出交易,请务必先与其卖方取得联系并展开磋商。

若彼时已签署购房合同,应参照其中条款,共同商议解除交易之可能性及可能产生之法律后果。

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可进一步签订解除协议以免除相关责任;反之,若卖方坚决反对解约,那么私自退出交易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按照预定之法律原则和程序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来说,依照我国于度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因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其所履行之义务无法达到约定标准,应当负责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是赔偿预期损失等等。

而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之律令,若某方公然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无意履行合同义务,则相对方有权在合同义务到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房交一半房款想退房怎么办

买房交一半房款想退房那么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

可以是双方事前在合同之中约定解除事由如果事由成就,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是双方在达成合同之后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是指法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成就,进而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交房了想退房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弄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0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弄的
购房定金问题的解决策略:友好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12315投诉或法律诉讼。购房者应先尝试协商,若不成,可求助消费者协会或12315,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前怎么弄清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前怎么弄清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土地的使用权能用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土地的使用权能用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弄回来
若您有购房需求并支付了订金但被告知无法退还,那么当对方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您可尝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此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方将需向您返还两倍于订金额度的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老家的一表妹刚到这边来公司,家里人比较有钱,就让他去购买一套房子,这样就不用出去租房子住,签订完合同出差途中弄丢了,所以可以补签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购房前要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土地的使用权能用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人购房定金怎么弄的
购房交易中,确保房产销售权合法的关键在于:一,要求中介出示经合法授权的委托出售协议;二,签订详细中介协议保护自身权益;三,在支付定金前,要求中介出具上家的书面委托书,明确其义务;四,支付定金时,索要中介盖章的收款收据。这些步骤将有效保障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上个月搬新家,可能是在搬家的途中,老婆不小心把上周签的购房合同弄不见了,找了许久也未找到。不知道购房合同丢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补办,所以想请问如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
1、重新签订合同
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2、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不想再与你签订合同的,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二、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所以,如果你的购买合同丢失了,只要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就可以找到备案的登记。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购房合同定金怎么弄
购置房产时,缴纳定金需谨慎对待。首先,确保中介有上家的公证授权委托出售协议;其次,签订严谨的中介协议保护自身权益;在支付定金前,要求中介为上家出具详细委托书,明确其责任;最后,收上家委托书后,索要中介盖章的定金收据,以保障交易合法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房合同上定金怎么弄
购房定金是确保交易双方履约的担保。双方约定,交付方提前给接受方一部分资金。这笔钱通常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超额部分无效。如有违约,交付方可要求赔偿或追回定金,而接受方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机制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双方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前应该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土地的使用权能用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