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房屋建设并交给客户使用,那么客户有权选择退房处理。
只要在合同所注明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之后,向开发商发出一份关于督促房屋尽快完成交付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房屋催交通知书”),并且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如约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客户便拥有了要求退房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根据合同条款,将客户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悉数退还,同时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客户想要解除购房合同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催告。
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工作的话,客户则有权选择退房。
具体来说,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开发商延期交房,且在经过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其义务;2.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在经过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其义务,同时也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3.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虽然在经过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工作,但客户此时并不具备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购买商品房,一般逾期交付超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备案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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