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4-3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企业要求员工自愿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若企业未支付加班费,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加班,也不能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加班费。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一、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薪酬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明确告知您加班是合法且合乎公司政策的操作,则相应的补偿及利益分配应由公司承担。

然而,若贵司要求并安排员工加班但却未给予正常的薪酬回报,这无疑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必须依照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只有在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事先协商共识的基础上才能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

若遇到特殊情形必需延长工作时间,也必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健康状态,且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合法性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是自愿加班,那么是没有加班费的,如果公司安排加班但是没有给加班费的,是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增加工作时长,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且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要求。如果单位遵守加班安排,加班费标准至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一键咨询
  • 154****1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工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加班是自愿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愿加班加班是强制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是自愿加班的,还是强制性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自愿加班,加班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不愿意加班了,因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了,那对于自愿加班非自愿加班是如何的呢?怎么说?
[律师回复]
1. 自愿加班应否支付加班费?【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A. 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B.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
2. 年休假是否必须劳动者先提出休假申请?年休假的仲裁时效?【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用人单位在不安排劳动者足额享受年休假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休假并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未休年休假支付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请求应当适用特殊时效规定。
3.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A.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B.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D.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养老金全国统筹?就业?工资?人社部回应一系列热点问题【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人社部1日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回应了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业形势、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民生热点问题: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明年迈出第一步;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金融危机以来最低点;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 社保协议的有效和无效?【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领取社保补贴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属无效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返还社保补贴请求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查实用人单位已付的社保补贴费用并依法裁决劳动者返还此费用。
这就是自愿加班非自愿加班的内容。
在公司被要求自愿加班很是委屈无处发泄,我们对加班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懂不知道怎么办好,问一下自愿加班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1.什么是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周末时间工作的则无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上两种工作时间制度,企业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5.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薪÷2
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企业要求员工自愿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若企业未支付加班费,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加班,也不能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加班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加班是自愿的吗,加了几天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家有一个表妹现在做的是非全日制的工作,以为比较喜欢所在工作的店里的店长,于是自愿加班,非全日制自愿加班行不呢?
[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未明说,但是单位“加班”已成为一种隐性规定,那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加班费。从国家《劳动法》来看,劳动了就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劳动力。但是从奉献上面来看,不用支付加班费用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选用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加班,是不执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自愿工作的情况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额外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要求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而非员工自愿主动加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姐姐之前因为公司要求强迫他加班,他不愿意,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去了,自愿加班和不自愿加班诉讼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六十日仲裁期限的开始计算日。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在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那种认为用人单位未发放已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就应在60日天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从而丧失胜诉权,这种观点是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劳动报酬”等同于“发生劳动争议”,最典型的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到约定发薪日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日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实不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实际发放自己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偿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劳动者并没有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争议,因而,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也就没有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未于发薪日向劳动者发薪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双方劳动争议已发生,只有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时遭到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才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 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 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二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间届满的,从该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已发生。
二是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只要出现以上二种情况之一,应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该在6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丧失胜诉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只要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长就有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法中的自愿加班不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则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过一定时间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 第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 第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 第三方裁决。而后者虽看似“自愿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竞争裹挟下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某些企业里,工作、无偿加班、鼓励奉献被看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开宣扬“狼性文化”“996工作制”。在这种企业文化里,领导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公司发展、升值加薪是员工的唯一诉求。而其实,工作之外,领导和员工都是平等的个体,员工有意愿也有权力决定工作之余的时间如何分配。7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朋友现在是自愿加班的,他不想回家面对他的家人,不知道公司天天自愿加班还有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 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劳动法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劳动法的规定必然是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但是,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休息权被剥夺,所以,员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费的。
三、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四、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在程序及时间上均作了限制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但这种协商,不能认定为员工要求加班。安排加班的主体仍然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同意超过,也是不允许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