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书,然而他们选择通称其为夫妇并共处一段时间,这种状况在法律上被称为同居关系。
当解除这样的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双方共识的原则进行,如果只是发生了决策上的争议而未能达成共识,他们也有权向法庭寻求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与正式婚姻有所区别,即在关系期间男女各自通过工作、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或其他合法手段得来的财富,除了有特殊规定的部分外,通常均归个人所有。
另外,假如这对男女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商品或积累金钱,倘若经过查明,这些内容属于两人按份额共同拥有,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分别投入金额进行合理分配。
同样的,如果可以证实其属于集体拥有,则他们应对这些财产共同享有的权益负责;若是通过研究仍不能证明其是按份额共有或是集体共有,那么将其视为是按份额拥有的;在不能确定投入金额比例的情况下,可理解为是等额享有。
至于最后关于财产共享的问题,有协议的情况下,将会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进行处理;若是无纸质协议,则会依据公正等分原则对财产进行分配,同时也要考虑到各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价值和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没领结婚证是否能要回彩礼
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情况下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自愿返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领结婚证的婚姻财产怎么分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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