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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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指未经许可向公众集资,通常采用欺骗手段,承诺高额回报,涉及金额大、人数多,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私财产。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集资金额、涉及人数、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若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并达到一定标准,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一、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认定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行为大部分都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

其次,所谓非法集资,指的是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途径,面向社会大众或全体人员募集资金的行为;

再者,这种行为的性质便是非法性的,因为它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了国家金融管制规定;

最后,这种行为往往承诺给参与者高额的还本付息或额外的投资回报,这即是所谓的“利益吸引”特性。

另外,当这些资金被广泛地吸纳到多个个体之间时,它的存在形式便呈现出了明显的社会性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集资诈骗罪所危害的对象是复杂的,既针对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其次,集资诈骗罪犯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其本次集资的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量级;

再次,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多为人,但在实际情况中,所有能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而单位同样可以参与该类犯罪行为;最后,从主观上来看,集资诈骗罪大多是由故意形成的,并且以侵吞他人财产作为最终目的。

关于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立案标准,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时;

第二,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30人,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150人时;

第三,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时;

第四,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力,或者产生其他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总结而言,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并在客观上违法违规,没有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采取欺骗等手段公开获取他人财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并且伤害到消费者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所进行的行为便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一旦达到相应的额度标准,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承担起一系列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叫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非法行医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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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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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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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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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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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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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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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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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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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是:造成献血者感染了病毒的、造成了献血者身体严重危害的、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等,对于造成了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按照立案追究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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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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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
最新非法集资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虚假项目、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概念、 骗取信任、网络犯罪等,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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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分立,什么叫做新设分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说说什么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和解散的决议; ⑷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⑸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⑹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⑺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⑼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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