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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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指未经许可向公众集资,通常采用欺骗手段,承诺高额回报,涉及金额大、人数多,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私财产。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集资金额、涉及人数、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若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并达到一定标准,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一、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认定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行为大部分都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

其次,所谓非法集资,指的是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途径,面向社会大众或全体人员募集资金的行为;

再者,这种行为的性质便是非法性的,因为它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了国家金融管制规定;

最后,这种行为往往承诺给参与者高额的还本付息或额外的投资回报,这即是所谓的“利益吸引”特性。

另外,当这些资金被广泛地吸纳到多个个体之间时,它的存在形式便呈现出了明显的社会性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首先,集资诈骗罪所危害的对象是复杂的,既针对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其次,集资诈骗罪犯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其本次集资的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量级;

再次,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多为人,但在实际情况中,所有能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而单位同样可以参与该类犯罪行为;最后,从主观上来看,集资诈骗罪大多是由故意形成的,并且以侵吞他人财产作为最终目的。

关于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立案标准,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时;

第二,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30人,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150人时;

第三,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时;

第四,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力,或者产生其他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总结而言,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并在客观上违法违规,没有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采取欺骗等手段公开获取他人财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并且伤害到消费者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所进行的行为便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一旦达到相应的额度标准,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承担起一系列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叫侵占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所谓侵占罪,是指一种特殊的盗窃罪类型,其涉及非法获取或不当取得他人置于自己保管之下的财产、物品,包括遗忘物和埋藏物,且数额超过一定限度,造成当事人无法归还给受害者。该罪行往往伴随着个人主观上的博弈,需要明确理解到这些物品确实属于他人所有并自己占有。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则需要面对较大的刑罚处罚,主要惩罚依据便是占有金额的大小。

本罪的主体身份可以是普通公众,只要达到法定年龄16岁,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在主客观关系方面,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明知这些财产、物品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但却仍然采取非法手段占有,这便构成了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对象只能是三类特定的财产,分别是:1)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2)他人遗失的物品(但不能等同于遗弃物);3)他人埋藏的物品。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财产犯罪都属于金额犯罪,即通过一定财产金额来判定是否触发犯罪。因为,犯罪数量直接反映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社会破坏性,它不仅是区分违法与合法、大型犯罪与小型犯罪的主要标准之一,更是决定刑期长短的关键客观标准。

关于本罪的判案标准,我国法律提出两种参照因素:其一是占据款项的规模,当占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如2万元到20万元之间),即可被认为达到了“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其二是某些存在严重情节的情形,如人数众多、手段恶劣、影响恶劣等,此时无需参照占据资金的规模,同样可以引发对应的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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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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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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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从上述最新最高明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中不难看出,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在遇到可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项目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国家机关的审批文件,而不是听从推销人员的吹嘘,如果拿不出文件就是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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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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