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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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指未经许可向公众集资,通常采用欺骗手段,承诺高额回报,涉及金额大、人数多,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私财产。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集资金额、涉及人数、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若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并达到一定标准,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一、什么叫非法集资的最新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认定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行为大部分都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

其次,所谓非法集资,指的是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途径,面向社会大众或全体人员募集资金的行为;

再者,这种行为的性质便是非法性的,因为它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了国家金融管制规定;

最后,这种行为往往承诺给参与者高额的还本付息或额外的投资回报,这即是所谓的“利益吸引”特性。

另外,当这些资金被广泛地吸纳到多个个体之间时,它的存在形式便呈现出了明显的社会性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首先,集资诈骗罪所危害的对象是复杂的,既针对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其次,集资诈骗罪犯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其本次集资的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量级;

再次,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多为人,但在实际情况中,所有能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而单位同样可以参与该类犯罪行为;最后,从主观上来看,集资诈骗罪大多是由故意形成的,并且以侵吞他人财产作为最终目的。

关于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立案标准,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时;

第二,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30人,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其涉及的人数超过150人时;

第三,当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避重就轻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或模棱两可的公众引流活动,给存款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时;

第四,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力,或者产生其他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总结而言,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并在客观上违法违规,没有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采取欺骗等手段公开获取他人财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并且伤害到消费者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所进行的行为便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一旦达到相应的额度标准,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承担起一系列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叫侵占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所谓侵占罪,是指一种特殊的盗窃罪类型,其涉及非法获取或不当取得他人置于自己保管之下的财产、物品,包括遗忘物埋藏物,且数额超过一定限度,造成当事人无法归还给受害者。该罪行往往伴随着个人主观上的博弈,需要明确理解到这些物品确实属于他人所有并自己占有。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则需要面对较大的刑罚处罚,主要惩罚依据便是占有金额的大小。

本罪的主体身份可以是普通公众,只要达到法定年龄16岁,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在主客观关系方面,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明知这些财产、物品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但却仍然采取非法手段占有,这便构成了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对象只能是三类特定的财产,分别是:1)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2)他人遗失的物品(但不能等同于遗弃物);3)他人埋藏的物品。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财产犯罪都属于金额犯罪,即通过一定财产金额来判定是否触发犯罪。因为,犯罪数量直接反映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社会破坏性,它不仅是区分违法与合法、大型犯罪与小型犯罪的主要标准之一,更是决定刑期长短的关键客观标准。

关于本罪的判案标准,我国法律提出两种参照因素:其一是占据款项的规模,当占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如2万元到20万元之间),即可被认为达到了“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其二是某些存在严重情节的情形,如人数众多、手段恶劣、影响恶劣等,此时无需参照占据资金的规模,同样可以引发对应的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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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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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向我介绍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说是最低投资投资1.2万元可获得年利率10%-20%的回报,远高于银行利息回报率。 我想请问这样的模式会涉及非法集资吗?或者非法集资新定义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新定义如下。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最新最高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去预防,我想了解一下跟我家里的老人说一下这样的事情,谢谢、
[律师回复] 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从上述最新最高明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中不难看出,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在遇到可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项目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国家机关的审批文件,而不是听从推销人员的吹嘘,如果拿不出文件就是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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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集资判多少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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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之前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想知道个人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吗?在法律上个人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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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中间人,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很多公司通过集资来进行扩大自己的规模,正常的集资活动是合法的,投资者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但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进行集资就是非法集资,我国相关规定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那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张印富律师认为,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资诈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甲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三、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非法集资中间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集资就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骗取投资者的大量金钱,最终直接跑路,这就会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影响是比较大的,涉及的资金也是巨额资金,对于非法集资的涉及人员都会给与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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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明非法集资如何防范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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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非法集资被抓,但是他是被骗加入的,所以他想了解一下22017非法集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22017非法集资最新规定 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是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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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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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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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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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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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
最新非法集资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虚假项目、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概念、 骗取信任、网络犯罪等,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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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手里的钱被人忽悠投进了一个项目,后来听说这事非法集资损失,问下非法集资罪判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因为家里面的一些私人原因,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两高最新高利贷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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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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