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5-0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非因工负伤时,公司法律责任如下:侵权行为方应赔偿损失,公司若操作不当则按过错比例担责;无过错则无需赔偿。 员工非因工负伤且无伤害责任人或无法追责时,可通过医保赔付医疗费用,公司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薪酬或救济金。
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一、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关于非工伤情况下企业应给予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因员工非因工负伤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应当由侵权行为方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对员工非因工负伤事项存有操作不当错误,则需根据过错比例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在无过错情况下,企业无需承担作业任何赔偿责任。

(2)在排除上述过错前提条件下,当员工非因工负伤而无人为伤害责任人或无力从责任人处追索到相应赔偿时,其医疗费用可依法通过医疗保险途径进行赔付,而在其停工治疗崇尚,用人单位亦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法定规定,向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金。

关于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所需提供之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明确载明"工伤鉴定申请"字样的正式文书;

2、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资料;

3、经医师作出的具体医疗诊断结果证明文件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职业病程度鉴定文件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不属于工伤的情况都有什么

不属于工伤的情况都有: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一键咨询
  • 131****0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8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债券属于负债吗?
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企业而言属于负债,债券到期后公司在承担赎回的责任,要支付投资者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吗
刑事责任不属于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责任只是刑事责任的上位概念,因此法律责任所包含的范围要大。如果当事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法律责任就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存在违反宪法行为,但是没有相应的机构。若对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吗有疑问的,参考文章的回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属于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资产: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借)-应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存货=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货销商品等”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存货跌价准备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经过分录资产负债表项目及计算公式:一.]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也包括在内]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待摊费用=待摊费用[除摊销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投权性质投资账面全额]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借)+预付账款(借)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贷)+预付账款(贷)应付工资=应付工资(贷)[“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付利润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应付职工工资附加费等支付给个人款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资产负债表是一张揭示企业在一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长期债权投资中,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其他流动负债=“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贷)其他长期负债=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企业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浓缩成一张报表,以“-”号填列]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交款(贷)[“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以“-”号填列]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提费用(贷)[“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其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其他长期资产=“小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二、负债、转账、分类账、试算。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三、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弥补的亏损、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体现,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夫妻双方都属负资产,离婚时该怎样分配财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都属负资产,离婚时该怎样分配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货车追尾车主,司机全责,车主家属该负责吗
[律师回复] 货车司机与车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对外赔偿的部分:雇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驾驶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对内(即对驾驶员)赔偿的部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然雇员是全责,显然事故的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对外赔偿: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对外赔偿: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董事负责什么责任
董事责任:(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属于工伤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对于工作性伤害的话,才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来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赔偿,如果说并不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单位就没有赔偿的义务,也不需要进行发放赔偿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属负债科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额应该在贷方,在借方表示减少;现应交税金科目改作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应交税费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此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应缴扣的税金;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缴纳的税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纳的税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多缴纳的税金和尚未抵扣的税金。  
4、明细账户:按应缴纳的税费进行明细核算
老人负赡养义务虐待人的人,是属于犯罪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不属于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