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四个类别。
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机动车辆与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超出责任额度的部分,应由机动车辆一方向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证实,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法规,且在知情的前提下,机动车辆驾驶人已采取了必要且有效的处理措施,那么这时候,机动车辆一方只需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对较小的赔偿责任:
(1)若机动车辆一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需承担事故损失总金额的80%;
(2)若双方各负合同责任,则应各自承担举证责任,分别为事故损失总额的60%;
(3)若机动车辆一方负次要责任,仅需要承担事故损失总额的40%;
(4)只有当机动车辆一方完全没有过错时,才只需要承担事故损失总额的10%;
(5)如果由此类事故产生的损失系因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蓄意导致的,那么机动车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对于在禁止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道路或高等级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便是机动车辆本身无任何过失行为,亦应对此次事故中产生的损失承担总计5%的赔偿义务;
(7)凡未缴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须由机动车辆在本车应当缴付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作出全额赔付,至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在符合现行规定的条件下加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瓶车和行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电瓶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是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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