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签署了三方协议却未签订正式雇佣合同,那么当您决定不再前往该公司工作时,很有可能面临赔偿的风险。
“三方协议”即是我们常说的"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伴随着您、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的签署和确认,此文件立即便具有法定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或撤销。
一旦违反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则您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倘若在签署完三方协议后,您又出现中途变卦不愿前往该公司报到的情况,那么公司自然有权向您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具体需支付多少款项,则需参照您与所签约之公司所签署的那一份三方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若该协议清楚注明在您未能履行合约职责时须承担违约金的事项,那么您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数交纳。
此外,倘若由于您的违约行为使得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且他们能够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文件,那么您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三方协议不去是否还要赔偿
三方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说,毕业生签完了三方协议不去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如果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然,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三方协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用以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来的就业意向的文件,即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方协议不会保障你在用人单位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终止。因此签订三方协议以后依旧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合同,不去了要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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