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责任方(具体指肇事驾驶员和其所属的保险公司)向受损方(遭受不幸的受害者)提供的赔偿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必须支付的;
其次,可能需要承担受害方的误工损失,这往往会涉及到受害方的工作收入损失;
然后是护理费用,专门用来补偿受害方可能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再往后是交通费,不论是受害方本人还是陪同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接下来可能会涉及到住宿费用,当受害方需要长途旅行或异地居住时,这些都是必须考虑在内的;
最后,还有住院伙食补贴和营养补充费用,这些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对于受过伤的人来说却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对方主要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警察认定责任了,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如为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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