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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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双方同等责任时,需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若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限额部分,责任方按比例赔偿。即使双方无过错,也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惩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并且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之下,以下几项正是处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责任认定与相应的赔偿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作的明确规定,事故涉及到的双方都应对因此次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各自行使50%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所有涉及方都必须互相支付等额的款项用以弥补对方在这场事故中所受的损失。而可供赔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诸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补偿等多个方面。保险索赔过程。

若事故中的相关车辆事先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所谓的"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最先为对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责任限额通常包括了死亡及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但凡属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都要由责任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刑事责任追究。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同等责任也有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而使得涉案人员面临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内的刑事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责任比例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展现出巨大差异,所以在此类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及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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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2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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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意思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说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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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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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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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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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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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样降级
[律师回复]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展资料:2014年8月17日,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萍实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上午9时再行至萍实北大道与尚贤中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到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一人)由东向西越道路中心导流线横过萍实北大道。因双方都未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其中一项,车管部门就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王某在8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需要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王某驾驶证由A1A2D已降级为A2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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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展资料:2014年8月17日,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萍实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上午9时再行至萍实北大道与尚贤中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到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一人)由东向西越道路中心导流线横过萍实北大道。因双方都未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其中一项,车管部门就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王某在8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需要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王某驾驶证由A1A2D已降级为A2A3D。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情:
男子韩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的妻子蒋某死亡,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7日,永宁县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交叉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蒋某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认为:
永宁县审理后认为,韩某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有悔罪表现,并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危险驾驶罪立案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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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吗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交通肇事罪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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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不一定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负同等责任的,不构成交通找事罪,不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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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责任同等,驾驶证降级吗?
[律师回复]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展资料:2014年8月17日,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萍实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上午9时再行至萍实北大道与尚贤中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到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一人)由东向西越道路中心导流线横过萍实北大道。因双方都未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其中一项,车管部门就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王某在8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需要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王某驾驶证由A1A2D已降级为A2A3D。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驾驶员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1、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由于天气、路况以及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情况等多方面原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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