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需要已经报销得收据原件怎么办
若阁下适逢特定法务案件中需向法庭呈交报销过的原始发票薄本之需,而此原始凭证又难以获取,不妨采纳如下几种补救办法:
复印副本或电子扫描件:
假如您无法寻找到原始发票,或许可考虑将其复印或进行电子扫描公诸于众。在法庭诉讼过程中,法官有可能受到此类版本的文件作为证据,特别是当你确实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时候。
证人证词:
若是找不到最初的发票,另一个选择则是从当时与您进行交易的商家、同事或者其他知情人士那里请求证言。这些人员的证言或许能够对您的主张作出肯定,从而弥补供应不上原始发票副本的不足之处。
电子记录:
对于涉及到数字支付方式或者在线交易的案例而言,电子记录就成为了重要的依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账单以及电子邮件确认等,它们都能证明交易的存在及其数额。
书面声明:
您还可以撰写一份书面声明,详述有关交易中的各项细节,包括金额、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同时,也应尽力提出支持性的证据或文件来增强该声明的可信度。
借助律师援助:
假设您在没有原始发票副本的情形下遭遇困境,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律师们将会根据实际状况为您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解决方案,并帮助您应对可能出现的证据难题。在筹备诉讼材料之时,务必搜集和提供所有可能的证据和信息,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足够的保护。若无奈之下,可按照上述建议去寻找合适的替代性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打官司一般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需要财产保全的则需要交保全费。打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承担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官司需要已经报销得收据原件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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