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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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体工商户税务征缴主要有查账征收与定额核定两种方式。查账征收下,个税基于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计算,税率5%-35%。工资虽非扣除项,但每年可抵扣42,000元。定额核定则按行业应税所得率和税率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征缴,主要有查账征收与定额核定两大途径。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根据其全年收入总金额来进行计算,具体做法是在原始总收入中减去所有的生产成本、运营费用及其他各种损失之后所得到的内容,即为其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照5%至35%的超额累进利率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并缴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领取的工资薪资虽然不是税收成本或费用的扣除项,但是可以视为生活必需品的花费,允许每年从总收入中抵扣42,000元。而若是采用定期定额核定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将依据该行业所应缴纳税收的占比高低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该缴纳的税额,换算公式如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该值由税务部门详定,各行各业不尽相同)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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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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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律师回复]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期限: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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