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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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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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需递交起诉状及被告复制件,明确双方信息,列出请求和理由,签名或盖章。原告举证需遵守规定,提供法律主体资格材料和诉讼主张相关证据。被告提交书证应填证据清单,经核实后签字确认。立案后需完成手续、提交证据,7个工作日内核准立案或驳回。当事人应在7日后预缴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撤诉。案件将按法院安排审理,结束后结算诉讼费用。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诉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诉

1.第一步需递交起诉状,附带按照被告方人均对应递交同等数量的复制件。若涉及的被告为个人,应明确写出双方当事人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以及现居住地等信息;倘若涉及到团体组织的被告,则应有详细的组织名称、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起诉状的正文中须列出请求事项以及起诉原因与理由,结尾处需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原则之一,因此原告向法院展示证据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原告所具备的法律主体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制品,对于以企业单位为主导的原告而言,还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版本;

(2)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来往信函等皆属此类证据;

3.当被告向法院提交相关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条理清晰的列出提交每份证据的具体名称和页数。在经过法院承办人员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后,承办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一份交给被告,另一份则留作存档;

4.在收到立案服务通知后,立案事务部门通常会先要求当事人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待完成上述事项以及提交的所有证据通过审核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在7个工作日之内,依法核准立案请求;如未能满足相关立案条件,法院将下达裁定,严格驳回受理申请;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后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相关诉讼费用,如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可以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减缓或免除缴纳的书面申请。超过期限未缴费或者申请人未获得批准而仍然未支付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程序裁定视为自动撤诉;

6.当立案手续办妥后,案件将根据法院排期开庭的安排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当遵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当事人需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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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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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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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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