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让对方看不到孩子
即便是夫妻俩中的任何一位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他们仍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挠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访,反而尽全力确保探访能够顺利进行。实际上,在亲子关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联系不会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突然消失无踪,未直接承担儿童抚养责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访子女的既定权益。此时,负有抚养之责的另一方理应全方位地协助他们完成此次探访。
然而,倘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抗拒另一方的探访要求,相关各方可以考虑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和解决:
首先,由配偶双方共同协商寻求适当解决方案;
其次,可请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若未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达成共识,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便可依据司法程序,直接凭借判决或调节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便履行探望孩子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怎样才能让离婚的女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女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应收集下列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
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才能让对方看不到孩子”,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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