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赔贬值吗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对方全责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事宜,实际上是可以依法进行申请的;但是,这个申请的前提条件则必须是有充足而合法的法律依据支撑才行;倘若全责方已经对理赔事项进行了妥善处理并且购置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那么当索赔发生时,这项费用便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与此同时,在实际支付赔偿金额方面,也将按照具体投保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来执行;以确保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未超过的部分皆由全责方承担支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如何赔偿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误工费的时间的具体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3、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4、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5、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二、申请误工费材料包括: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
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赔贬值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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