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被依法拘留在押人员,并不必然意味着将被释放。相反,部分人士可能面临由拘留状态转化为逮捕之情形。当拘留期限届满时,可以出现以下几个不同处理结果:
若案情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齐全无缺,经由检察机关批准通过,则可将其逮捕归案;若无法找到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涉嫌何种罪名或者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其所涉及的指控罪行,则须予以释放;对于那些无逮捕之必要或者证据尚显不足,且需持续开展调查工作的情况,则应考虑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刑事拘留15天,如果符合保释的法定条件,则是能够保释的;而行政拘留15天是不能进行保释的,但是可以请假。具体来说,这主要因为: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保释的条件,可以依法保释。如果是行政拘留,则没有保释的措施。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在被送进拘留所前,可以交保以求暂时不去,待复议后再按复议决定办理;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则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决定批准。被处罚人有合法的特殊情况,如:家中或单位有事端,非被处罚人处理不可的,被处罚人可以向拘留所请假。所以,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14天没放人,是不是很严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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