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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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拆迁事宜的不公与不当,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若问题涉及房屋拆迁与补贴,可上诉至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若拆迁安置问题未解决,可向上级政府申诉。双方未就拆迁补贴达成共识且无政府决定时,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其他途径无效时,可寻求司法途径。
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若遇拆迁不公道之情形,可采取以下策略对其进行申诉

首先,可致电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这是专为土地管理以及监管事宜所设的申诉途径。

其次,当面向所在地区的国土部门提出投诉。此举乃是针对土地管理及监管方面明确的申诉途径。

再者,可向上诉至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此类途径适用于房屋拆迁与补贴方面的问题。

此外,亦可向拆迁部门之上一级政府提交上诉,这是针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拆迁安置问题的申诉方式。

若双方未能就拆迁补贴问题达成共识,且此时尚无政府的实质性决定,可以尝试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若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手段便是寻求司法途径,即向民众法院提起诉讼。面对非法征收强拆时,也可选择拨打110报案。

最后,还可以选择拨打12345市政府电话,以此来表达生活生产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难题,包括与征收拆迁相关的诸多事宜。

此外,全国统一举报平台电话(12348)也是一个有效的渠道,可用于揭露非法及违规的征地拆迁事宜。

在进行上述任何申诉时,要遵循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程序,并且尽量提供全面详实的信息与证据作为支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不合理如何维权

房屋拆迁补偿维权,要看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对于房屋面积、性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等存在分歧并产生纠纷需要维权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听证、协商、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协议一方不按期甚至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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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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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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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你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那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呢?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建议先提行政复议,如果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改变了原裁决的话,可以到上一级的对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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