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者应遵守国家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参加失业保险,而且在本单位及个人均按照法律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达1年或更长时间。
2.劳动者非自己主动停止工作,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a)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结束;
(b)因个人原因受到用人单位解雇;
(c)被用人单位辞去职务、取消名额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d)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促使劳动者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e)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薪酬或者提供必要劳保条件,而导致劳动者被迫离岗辞职。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在其他情况下也作了详尽的规定。
3.劳动者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积极寻找新职业机会。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员工可以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天内,前往负责本单位失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金一次性申领方法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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