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黑名单仅会对该自然人及其配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但对其他无关人员则不会产生任何效应。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即便他们的个人征信记录保持完好如初,仍然有权向各大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然而,假设这些子女还需要成长期父母的抚养与监护,一旦父母被列入黑名单,将会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方面给孩子们带来间接性的影响,例如:
可能会限制他们进入某些高费用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至于哪些人群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在主观上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却选择故意逃避;
其次,以伪造证据、实施暴行以及威胁等手段对审判活动进行干扰或者抗拒;
第三,采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
再次,无视财产申报制度规定的内容;
此外,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也属此列;
最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多大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是不会受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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