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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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因具体情况而异。虽然黑名单主要影响该自然人及其配偶,但子女在某些方面仍可能受到间接影响,如教育选择受限。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指故意逃避法定义务、干扰审判活动、规避法律义务等行为的人。
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

一、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黑名单仅会对该自然人及其配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但对其他无关人员则不会产生任何效应。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即便他们的个人征信记录保持完好如初,仍然有权向各大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然而,假设这些子女还需要成长期父母的抚养与监护,一旦父母被列入黑名单,将会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方面给孩子们带来间接性的影响,例如:

可能会限制他们进入某些高费用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至于哪些人群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在主观上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却选择故意逃避;

其次,以伪造证据、实施暴行以及威胁等手段对审判活动进行干扰或者抗拒;

第三,采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

再次,无视财产申报制度规定的内容;

此外,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也属此列;

最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多大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是不会受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对孩子有没有影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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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是不会受影响的。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工作有什么影响?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人员对子女读书有影响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是会受影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拒不履行者将列入失信黑名单针对“什么是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人士说,在法律术语上属于失信黑名单,主要是指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列入被执行的名单上,进行公布。失信惩戒机制是在法律层面的一系列的制度以及这个制度执行之后对“老赖”的震慑作用,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的规定,
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包括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包括名单列入征信机构当中通报。有关人士还具体提到,如果在执行阶段采取一些例如虚构诉讼,或者说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财产,违法限制消费令,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就算是一个抗拒执行的行为,有这些行为都可以被列入全国性的失信黑名单。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而被列入的失信黑名单,对其个人和产生有什么影响有关人士说,影响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名声和信誉,平时的社会活动和交易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要被限制高消费:以后买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位置的票将受限制住不了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买不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还有就是其子女可能以后不能就读高价的一些私立学校有关人士补充提到,因为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经营像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实上也是有相关的限制,或者说你不能够作为新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这样对他的经营也是实实在在的影响。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从“失信黑名单”上除名一是“老赖”已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而且获得了申请执行的确认,债权的确认,或者自动履行完毕他们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说白了,就是还清钱了”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如果说这个执行案子被终结执行,也可从“黑名单”上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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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没有影响的。
一、失业金,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只要你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的,在个人辞职后,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当然,等到你再就业,找到新工作,新企业帮助你缴纳社保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就自动取消了。如果你再因为非个人意愿离职的,那么你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扩展资料: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章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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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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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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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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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坐牢对孩子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没有影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经服过刑,对于子女报考普通岗位的公务员是没有影响的,但对于报考警察类岗位还是有一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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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员工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没有影响的。
一、失业金,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只要你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的,在个人辞职后,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当然,等到你再就业,找到新工作,新企业帮助你缴纳社保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就自动取消了。如果你再因为非个人意愿离职的,那么你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扩展资料: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章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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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职员工办理失业证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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