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彩礼及陪嫁品被界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其所有权完全归属女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婚前所给予的彩礼和陪嫁品,如确为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参与财产分割,仍旧归各自主管所有。
2、关于除彩礼外不予返还的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支出费用。当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常会将这笔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的开销,例如举办婚姻典礼用餐,馈赠礼品,以及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娱乐等,在算入返还金额的时候,应当明确将此类共同生活开支从其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物品。在恋人交往过程中,彼此为了表示深情厚意,常常会赠与对方一些情感信物、定情礼物等,虽然这类致赠行为与是否存在结婚意愿无关,但赠送者无权要求受赠者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彩礼和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男女双方结婚组建的家庭
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的。对于一些日常家用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实施赠与行为时,主观意识上考虑的更多的是为了便利双方今后的生活,供双方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使用,而且实践中通常也是双方都享受到了赠与物提供的服务,故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项链、衣服之类的,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作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故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是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彩礼和陪嫁离婚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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