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的房子没有全部分下来可以公正吗
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是无法办理房产公证手续的。具体的公证办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地区域内的公证机构递交公证申请。
其次,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格。接下来,公证部门将开始受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随后,由指定的承办公证员制定公证书草案,并圆满完成出具公证书的任务。
最后环节,则需要及时送达公证书并由相关人员亲笔签署确认。
在公证申请表格的设计上,应包含以下关键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基本身份;公证事项以及公证书的使用目的;所申请的公证文件的名称;提供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以及相关证人的名字、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公证申请的具体时间;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事宜。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费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的房子没有全部分下来可以公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