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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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父母赠予女儿的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父母的意图。若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女儿,则该财物为其个人财产;若未明示,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共同财产

关于该问题的答案,需要考虑父母在进行赠与行为时是否已经明确表示所赠之财物仅仅给予某一子女。倘若父母确实做出这种明确表达,那么此部分财物便可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未有此类明示,则通常将其理解为对整个家庭成员,即夫妻二人的赠与,亦即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父母给子女购房的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子女购房的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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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儿子存款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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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离婚,儿子的存款算是父母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儿子的父母一起给儿子的财产算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儿子和父母一起挣的钱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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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给父母还是给女儿
一般来说,彩礼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至于应交给女方个人还是其父母,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法律条款是有规定的。首先,如果双方未履行正式结婚手续;其次,即使已注册结婚但实际未共同生活的;最后,若男方因给付彩礼而陷入经济困难,这些情况都可能涉及到彩礼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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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一共有两个女儿,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要看是不是属于爸爸和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子女可以分割的也只有房子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不可以继承。如果全部都是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如果你外公外婆还健在的话)、子女(2儿2女)、配偶(你父亲)可以分得的是整个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是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同样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是平分。
1.过户需要支付一笔钱。但是可以明确产权。那就要看你自己选择了。如果你不办过户,父亲过世后,子女当然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自动获得房子的继承权。
2、可以。但是需要做个公证,证明父亲和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儿子。然后再拿着公证协议去房管局变更产权。费用的话一般会因为房价、所在地以及其他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3.在遗产还没有分割时,属于他的各位继承人共同所有。注意呀,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并不是说老婆去世所有的财产都归丈夫所有,其他继承人全部都没有继承权呀。最多只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完后丈夫从妻子那里获得的继承的那一份,加上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半份,对整个房产所占的份额最大而已。
4、第一,房产不可能全归父亲所有,这一点我已经说明了,他即使立了遗嘱,也只是对自己所拥有的那一份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有效,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想要将遗产全给两个儿子,除父亲外,还要经过其他共有人(2女)同意将房子过户给2儿子,自己放弃对房子的任何权利,还有,2儿子也要写上自己愿意接受继承。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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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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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儿子和父母一起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儿子和父母一起挣的钱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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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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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婚后女儿房子赠与给女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儿子与父母共同出资建造一坐房子,现父母离婚,儿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律师回复]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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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父母给女儿的钱只能够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因为父母要是特别说明了这个钱是给女儿的,那么就视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这时候财产不管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都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儿将来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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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后,儿子有存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儿子的存款算是父母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儿子和父母一起挣的钱, 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儿子和父母一起挣的钱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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