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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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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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成为正式员工后,如选择辞职,需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但在以下情况无需书面通知: 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内或随时提出离职并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违法时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所有员工倘若选择通过提交辞呈的方式离开原职,在正式转为固定员工之后,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雇主有关意向终止的决定。

然而,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契约的行为,员工无需书面报告雇主:

通过与雇主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在试用期或者随时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提前3个工作日为之告知;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时,有权单方面做出结束劳动合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多少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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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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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辞职
员工离职需主动提前30天(试用期内3天)书面通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在合同解除当日出具证明,15日内处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如条件允许,应支付经济赔偿并确保工作交接。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单位保管合同文本至少2年。员工应善始善终完成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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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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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递交劳动合同离职书面通知必须的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离职书面通知的。因为需要留有一定的时间完成交接工作并且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比如说不交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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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前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一般来说,因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拿不到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金的规定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补偿金的支付范围,但是,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系“被迫辞职”的,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系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N+1的补偿金中,“1”应该是指用人单位用于支付的“代通金”,系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依照法定的情形,在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取得N+1的补偿金于法无据,仅能根据第四十七条取得N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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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递交劳动合同离职书面通知必须的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者递交劳动合同离职书面通知必须的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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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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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单位有可能会以此为缘由发出终止劳务关系的通知。也就是说解雇劳动者。因为公司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且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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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过了一年了,其中打电话,发邮件都不回复,公司说发一封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请问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催 告 函
江苏中纳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2015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
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EMS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希望这个能解答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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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几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者提前几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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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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