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受之人身伤害而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他们存在与该项诉讼请求相关的主张,必须向法庭提交以下文件作为证据支持: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关于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证明文书;
3)由本人在就医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的收入证明;
4)对因就医而导致的护理费用或由护理人员产生的误工收入的证明;
5)就医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证明;
6)罪犯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价值的证明;以及7)公诉机关尚未提供但能证明被告犯下罪行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述是什么证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