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借款方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而导致的金融纷争,作为担保人应如何应对并妥善解决?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若借贷关系属于连带担保责任范畴,那么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到期义务或者出现当事人事先约定情形之时,债权方可依法寻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确保承担义务后,担保人是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的。针对此类问题,我们为您详细梳理了以下处理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流程:
1.当担保人切实承担起应负的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当事人间另有特殊约定,担保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提出追索请求;若债务人拒绝履行此项责任,担保人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担保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如下:
首先,担保人在承担好保证责任之后,除了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之外,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其次,债务人一旦拒绝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正式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为了有效地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必须准备以下几份资料:
一是,法院在收到申请并经过审查之后,会给出是否准予立案的决定;假如决定立案,法院将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各方明确开庭时间;二是从开庭之日起,你需要带上所有所需文件到场参加审理、提供证据及发表意见;三是,法庭可能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合议庭则会进行公开宣判;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以及执行判决。
2.若担保人仅仅承担的是一般的担保责任,仅在合同纠纷经由审判或仲裁尚未结果之前,而且在通过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也仍然不能够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权力拒绝承担该类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在下列特定情况下行使抗辩权: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任何财产可用于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对于债务人的破产案正在进行审理;
第三种情况是,债权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远低于清偿全部债务,亦或是债务人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来履行这些债务;最后一种状况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受本款规定的权利。以下是几种担保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第一,在主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勾结、恶意欺骗并诱导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第二,在主合同的债权人倾向于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自己内心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保证决策。对于担保人而言,提起对债务人之诉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一是担保人需要承担起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到期债务;二是担保人需要递交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其主体资格;三是提供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四是证明担保人已经完成并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五是提出申诉时必须携带的相关资料如下:
(1)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以证实他们的合法主体资格的存在;
(2)提供还款凭证(欠条、合同、还款计划等);
(3)若债务人为公司,担保人还应提供与之相关的企业信息;
(4)以及申诉状、诉讼费用及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欠钱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吗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
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钱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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