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结案了吗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则说明行为主体并不涉嫌任何罪行,也因此司法机构将不会去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通常等同于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但假如将来有新的证据揭示该行为主体确属有罪的话,那么这起案件还需要接受进一步的审查。关于不起诉的决定书应该在公众场合予以公开宣布,并且必须分别抄送给以下几个相关部门和人员:
(1)被不起诉者及其所属工作单位,如果被不起诉者正处在监禁期间,我们会要求立即将他释放出来;
(2)针对那些由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案件,我们会将不起诉的决定送达到负责此项事务的公安机关;
(3)当有被害人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会把不起诉的决定送到该被害人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几天内宣布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宣布。
一、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结案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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