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即使已经获得了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也未必能够消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尽管在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广获受害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予以适度减轻处罚,但绝非意味着可以完全抹去或是豁免刑事责任的承担。诚然,谅解书在法律框架内确实具有可供参考的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效力。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投案自首,同时又能诚信坦白地陈述所犯之罪行的话,则有望实现从轻处罚;再加上如果已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就有可能被判决缓刑的善果。
然而,在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之后,即便事故较为严重,检察机关仍然有权对该犯罪嫌疑人发起起诉程序。针对那些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理的方案。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建议后,亦可向人民法院上呈从宽处罚的申请。而对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予以重刑处置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基础之上,法院最终将依照规定公正地对被告人从宽惩罚处治。若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三十万元,必须为该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且自身无力偿还债务的话;以及交通肇事致使一人以上重伤,须负起该事故全责或主责的,均应被视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审理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肇事罪得到家属谅解是否会被判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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