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审级别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自案卷立案日期起的三个月内做出最后的裁决结论。
然而,如遇某些特殊情况需采用延长审判期限措施的,此项决定权将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和批准实行。
在同一层级的法院执行审理过程中的一审级别案件,需要寻求延长审判期限的情况下,应当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并授权批准以实现。
在此基础上,若审理过程中采用了简化审判流程,此类行政案件的完成时限要求则为自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进行裁判终结。
此外,关于提起上诉的案件,相关法条明确要求法院应在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结束审查并给出最终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是否会公开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能得到判决书”,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